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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之略
 其造具,若方火之时,于野寺山园丛手而掇,乃蒸、乃舂,乃复以火干之,则[上启夂下木]、扑、焙、贯、棚、穿、育等七事皆废。

 其煮器,若松间石上可坐,则具列废。用槁薪、鼎[钅历]之属,则风炉、灰承、炭挝、火[上竹下夹]、等废。若瞰泉临涧,则水方、涤方、漉水囊废。若五人以下,茶可末而者,则罗废。若援[上艹下三个田字]跻岩,引絙入,于山口灸而末之,或纸包、盒贮,则碾、拂末等废。既瓢、碗、筴 、札、盂、鹾簋悉以一筥盛之,则都篮废。但城邑之中,王公之门,二十四器阙一,则茶废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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